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有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意思是财富由劳动创造,土地是创造财富的条件。配第的这一思想,后来由马克思继承并发扬光大,建立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经济学体系。其代表作《资本论》成为经济学三大经典之一,被誉为工人阶级的“圣经”。
往前追溯,亚当·斯密其实也认同配第的观点。不过斯密的研究重点,是一个国家怎样致富。今天的经济学家公认,斯密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属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可是读者要知道,《国富论》是国内学者的中译名,而这部著作的英文全名是“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
斯密的《国富论》,从分工起笔,由企业内部的劳动分工,推展到产业分工,然后又推展到国际分工。斯密为何要那样浓墨重彩地写分工?因为在他看来,国民财富增长的源泉在分工。或者说,只有通过分工和自由交换,一个国家才能走向富裕。由此见,斯密虽然同意配第的观点,但他认为,分工和交换才是国民财富迅速增长的原因。
对上面的观点,斯密分两方面作了论证。关于劳动者分工,他指出:“有了分工,同量劳动者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著名例子是制针。制针共有18道工序,若不分工,一个人一天难以制造一枚,而通过分工,人均可制造4800枚。原因是:第一,劳动者技能因业专而日进;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需耗费时间,而分工则可避免这种耗费;第三,许多简化劳动的机器发明,使一个人能做许多人的工作。
关于产业分工,斯密提出了一个重要概念:“绝对成本优势”。所谓绝对成本优势,是指自己与别人比所具有的生产成本优势。比如甲与乙皆能生产大米与棉布,甲生产这两种产品的成本分别为100小时/吨和90小时/匹;而乙的生产成本,分别为90小时/吨和100小时/匹。两相比较,显然生产棉布甲有绝对优势,而生产大米乙有绝对优势。
于是斯密分析说,在上面情况下,甲、乙若按各自的绝对优势分工:比如甲专门生产棉布,放弃生产大米;乙专门生产大米,放弃生产棉布,然后各自用自己的产品去交换对方的产品,彼此互通有无,这样不仅甲和乙可以各得其所,而且还可为双方同时节约10小时成本。而利用节约下来的10小时(成本),又可生产出更多财富。
以上讨论的甲与乙分工,是一国内部“种植业”与“纺织业”的产业分工。若换个角度,假定甲与乙分别代表两个国家,产业分工就拓展成了国际分工。事实上,国际分工与国内产业分工并无大的区别,其理论原理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只要甲、乙两个国家按照各自的绝对优势进行分工,双方皆能分享国际分工的红利,可以共赢。
斯密的分工理论问世后,有力推动了西方世界的分工与贸易,但也遭到了质疑。当时有学者问:先进国家与落后国家比,也许生产任何产品都有绝对优势,落后国家皆处于劣势,那么先进国家与落后国家是否应该分工呢?面对质疑,斯密并未作出回应,而当时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的分工却已兴起,这显然是斯密分工理论的缺陷。
1817年,大卫·李嘉图出版了《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在这部著作里,李嘉图对斯密的分工理论做了完善。李嘉图指出,国际分工既可依据绝对成本优势,也可依据各个国家的比较成本优势。何为比较成本优势?通俗的解释,是自己与自己比的优势。一个国家与别国比,可能不存在绝对成本优势;但若自己与自己比,矮子里面拔将军,则比较成本优势一定存在。
为解释自己的分工理论,李嘉图设计了一个理论模型。40年前我读到此处时,醍醐灌顶,佩服得站了起来。他假定,10尺毛呢可交换1桶葡萄酒,而英国生产10尺毛呢需 100小时,酿造1桶葡萄酒需 120小时;葡萄牙生产同量的毛呢和葡萄酒,则分别只需 90小时和80小时。两国相比,在两种产品生产上英国皆不占优势。
可李嘉图接着分析说:假若两国分别自己与自己比,却都存在比较成本优势。英国的比较优势,是生产毛呢;葡萄牙的比较优势,是酿造葡萄酒。若按各自的比较优势分工,英国用100小时生产的毛呢,可换得自己需 120小时才酿造出来的葡萄酒;而葡萄牙用80小时酿造的葡萄酒,可换得自己花90小时才生产出来的毛呢。可见分工对双方皆有利。
是的,这正是李嘉图所要证明的结论:即国际分工(贸易)的参与者都是赢家,没有输家。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此结论迄今并未成为人们的共识。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发展中国家认为自己与发达国家贸易,是受发达国家剥削;而今天发达国家却说,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是自己吃亏,发展中国家占便宜。要是理解了李嘉图的分工理论,以上两种说法都是错的。
写到这里,最后让我总结本文要点:第一,一个国家要致富,应根据各自的比较成本优势参与国际分工;第二,成本是放弃选择的代价,各国确定自己的比较优势应从机会成本角度权衡;第三,自由贸易是国际分工的前提,参与国际分工的国家应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维护贸易自由。(王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