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一项规划到2050年的发展战略。未来30年,我国总体上处于努力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奋斗阶段。乡村振兴远景目标是实现农村“强富美”。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是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全面完成。当前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处理好战略与策略的关系,乡村建设与整个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新型城镇化将继续推进。站在远期目标看,城乡均衡发展局面的建立,离不开农村人口进一步向城市的转移。
实施乡村振兴的目的在于,通过农村农业优先发展的政策手段,来缓和农村的相对衰败局面,缓解乡村参与现代化时所出现的阵痛。也因此,乡村振兴不是要中断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是将乡村建设得比城市好,而是通过乡村建设来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将乡村建设成为对冲现代化风险的基地。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的意义在于,巩固乡村作为中国现代化大后方的战略地位,并由此建立起城市拉动发展和创新、乡村消化风险的两极发展战略。
乡村振兴的战略定位决定乡村建设的实施策略。随着城镇化推进,未来30年中,将有一部分村庄趋于消失,一部分保留下来,另一部分参与市场经济,从事经营性开发,实现城乡深度互动。受人口基数的影响,当我国城镇化达到较高水平之后,依然会有数亿人口生活在农村。从绝对数量上看,全面进入现代化阶段的中国乡村人口,依然超过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人口总规模。我国乡村资源禀赋相对紧张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在此意义上来说,我国短期内不会进入大规模的逆城市化阶段。
在具体的乡村建设过程中,局部、小规模、零散的城市人口下乡必然会发生。城市人口下乡存在三种形态。第一种是以资本的形态下乡,如工商企业下乡流转土地,甚至是尝试获得农村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第二种是市民下乡旅游、体验生活和消费“乡愁”。第三种是部分从乡村走出去的能人、公职人员等退休后返乡生活。这三种形态的城市人口下乡所产生的效应不同。
资本下乡存在诸多的政策限制,乡村生存空间有限。第二种形式的市民下乡带给乡村部分发展机会。少部分条件较好,具备区位优势的村庄具备经营性开发条件,用于满足市民消费需求。第三种属于“乡贤”回村,能够给乡村发展带来一些额外的动力。
政策上倡导“乡贤”参与乡村建设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对真正“乡贤”的界定。我国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发生在过去40多年间,很多城市人口出生于农村,因此具有较强的家乡观念。一部分人愿意退休后参与乡村建设,他们有热情,也有一定的技术和能力。这类人属于乡村发展的积极力量。一部分人希望在乡村获得一块土地、建一套房,纯粹属于满足个体“乡愁”。还有一部分人返回村庄是要流转农民的土地搞投资,实现资产保值。引导“乡贤”来搞村庄建设,主要是发挥第一类人的力量。
第二,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乡情乡愁尽管构成部分人回报家乡的原始动力,但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村庄逐步从“熟人社会”走向“半熟人社会”。乡情乡愁不构成吸引乡村建设力量的稳定机制。相对于健全的基层组织和国家每年投入“三农”的资金,任何个体的力量都十分有限。离开国家支持和基层组织,乡村建设无从实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需要在基层组织的框架下发挥作用。(作者:桂华,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