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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是什么?

  • 时间:2020-12-16
  • 来源:中心支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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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试行)包含七大部分:

一、党的组织设置

1.基本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不足前述人数条件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基层委员会。

2.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

3.设置调整:每年12月底前,结合党内统计工作,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4.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设立机关党委的市直单位原则上都应设立机关纪委。其中,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或直属单位较多的,必须设立机关纪委;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应当设立机关纪委;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设立机关纪委。不设机关纪委的,要在机关党委内设立一名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党总支、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二、班子队伍建设

1.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2人;机关党委、党总支,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机关纪委委员一般由3-7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班子任期:市直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年12月份应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换届情况书面报告。

3.班子产生审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纪委负责人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

4.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机关纪委书记应当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应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有组织、有计划。   

5.自身建设: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个任期内至少脱产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任职培训,定期安排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三、党员教育管理

1.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2.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庆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3.党费收缴管理:每年一季度,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分别向支部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委(总支)应当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通过党内文件、党务公开栏、工作内网等形式,分别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组织关系管理:每年12月底前,结合党员信息维护,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

5.党内激励关怀: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党委(总支)每年开展1次党内评选表彰活动。

四、党内组织生活

1.“三会一课”:落实“三会一课”纪实评价报告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不设支部委员会或没有划分党小组的党支部,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2.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3.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4.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5.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6.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7.创新组织生活: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五、发挥作用途径

1.服务中心工作:创建党建服务品牌。机关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搞好服务;事业单位党组织围绕深化分类改革、促进事业发展搞好服务。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党内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到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3.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六必讲、五必谈、三必访”(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必讲、省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必讲、出台涉及党员利益的制度和规定必讲、单位中心工作和阶段重点任务必讲、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荣誉必讲、党风廉政和安全保密工作必讲;工作变动必谈、情绪波动必谈、职务任免必谈、工作失误必谈、发生违纪必谈;生活困难必访、家庭矛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运行机制

1.民主议事机制: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健全。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

2.联系服务机制:按照“双联系”要求,深化“三走进三服务”、“脱贫攻坚先锋行动”、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扎实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示范岗、“三亮三创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创业、创优、创新,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党员评、领导评)、“四零服务竞赛”(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等活动深入实施。

3.责任落实机制:落实《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市直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坚持“双向述职”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向市直机关工委述职,基层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委(总支)述职。

七、基本工作保障

1.场所保障: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应设置党员活动室,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市直机关工委对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场所标识、制度进行统一样式、予以规范。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2.经费保障: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开展重大活动时,专项经费拨付及时到位。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3.党建工作台账:完善党组织会议和工作记录台账资料。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特色工作汇报等台账资料。建立党员花名册、组织架构图、党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等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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