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因此,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的应有之义。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重要意义。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目前,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健全,已经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平台,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截至2021年底,参保人员10.3亿人,基金累计结存超过6万亿元。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初步建立,参加职工72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4.5万亿元,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没有制度安排,目前正着力填补这一制度空白。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对健全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具有标志性意义。一是有利于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个人养老金从制度层面补齐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短板,为实现个人补充养老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能够促进三个支柱更好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根据制度安排,人民群众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能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以此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三是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个人养老金是对个人储备养老资金的制度性安排,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金融产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体现了中国特色。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指有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时,结合国情,借鉴了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覆盖范围广。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二是采取个人账户模式。为每个参加人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记录缴费、投资、纳税、领取等信息,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的基础。之后开立或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一一对应,用于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明确缴费上限。起步阶段缴费上限为每年12000元,今后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四是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五是投资范围多样。个人养老金缴费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由参加人自主选择,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六是领取方式灵活。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七是统一信息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和税务部门对接,归集相关信息,实现制度运转,实施政策监管,为参加人、参与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服务。
推动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推动个人养老金平稳落地和高质量发展,分为近期和长期两个方面。
从近期看,主要是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实施。一是出台配套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财税政策和个人养老金产品规则及确定参与金融机构等,让参加人看明白、搞得懂、好操作,让市场各参与方了解规则、有章可循,同步做好个人养老金信息系统建设。二是做好先行工作。指导各地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一年,检验操作流程,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稳妥有序推进。三是做好制度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和相关政策的解读,规范金融机构参与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从长期来看,一是应增强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协同性。个人养老金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金融领域,需要协调各方持续共同推进。政策主导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发挥作用,完善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体制机制。各参与金融机构需依法依规做好个人养老金业务,为居民提供可靠便捷的服务和金融咨询。二是市场也需做好长期准备。个人养老金积累的资金是长期资金,对市场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市场各方应持续推出适合个人养老金要求的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增值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培育养老金融素养,提高个人金融风险意识。三是稳步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不断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三个支柱协调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 聂明隽)